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的内部、形式和程序,建立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和监督协调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形式的规范化和结果的实效性,防止随意性,力戒形式主义,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高校近年来贯彻执行陕西省教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务公开是将学校的重大决策、涉及校务管理、教职工切身利益以及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向全校师生员工公开,并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管理制度。它的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其根本目的是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 校务公开应坚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和途径的原则。做到实施校务公开与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监督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进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
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着重围绕学校改革建设的重点、教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工作中的难点、廉政建设的关键点进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改革方案和其它重大事项;
2、干部人事工作方面:
①干部岗位的设置、选拔使用条件、竞聘答辩结果和任职情况等。
②人事工作中岗位聘用、教职工招聘、津贴发放办法、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出国进修、重点科研项目学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等方面的标准、制度和结果;
3、教学科研方面:
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情况,教学基金资助和使用情况;教研项目的申报和教学管理奖励的评审办法和结果等。
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情况;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办法和结果;科研基金的资助和使用情况;科研经费中管理费用的提留和使用情况等。
4、财务资产方面:
①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当年财务收支情况。
②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
③学校的财务状况以及设备费的使用情况,大宗设备和贵重仪器采购论证、招投标的过程、结果。
5、基建后勤方面:
①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大宗建材的采购、竣工工程验收及决算审计结果;校园建设总体规划、重要建设工程以及教住宅楼的设计方案和标准等。
②教职工住房分配、购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调房的条件和办法;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投标;医疗制度的改革方案以及与教职工密切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等。
6、学生工作方面:
种类学生的招收,特别是保送生和特长生的招收;奖学金的评比,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学杂费的减免;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学生处理的条件、办法和结果等。
7、学校收费方面:
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社会捐赠的款物等。
8、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途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把校务公开与教代会制度建设相结合。在校务公开中,进一步落实教代会的审议、通过、决定和民主评议四项职权,扎实有效地发挥教代会的作用。
要针对公开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如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工作咨询会以及有关政策的听政会;设置校务公开专栏,校长信箱和意见箱,教工热线电话;利用校报校刊,简报文件,广播电视和网络等。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是: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和教职工的意愿,决定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工作,各职能部门准备公开材料,协调监督小组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实施公开;教代会代表讨论和评议;工会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提出整改的办法和措施。
组织领导
第七条 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为主体,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1、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工校长办公室,校办主任、党办主任和工会负责人分别任主任、副主任。
2、学校应成立由纪检监察、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副组长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八条 为保证校务公开取得实效,做到事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需要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
2、监督检查要抓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六个环节。
3、工会组织要及时收集、整理、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供领导小组研究决策;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要协调沟通有关方面,做好讨论和评议、反馈意见等相关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九条 省委教工委把是否按要求进行校务公开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 他
第十条 在实施校务公开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实施校务公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完善教代会制度的关系。
第十一条 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院(系)务公开工作。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行。各民办高校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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