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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校校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3  |  阅读次数: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教监[2002]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高等院校近几年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实践,为了规范并进一步推动校务公开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研究制订了《陕西高校校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高校校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02]1号),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工会《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工[2000]15号》,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工会《关于印发<陕西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工[2003]29号》精神,为了推动高等院校的校务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二、评估考核项目及标准

  三、组织实施与奖励

    此项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组织实施,每二至四年考核评估一次。

    对考核评估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奖励;评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认真整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工会

200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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