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在高校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根据《高等学校教代会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目的和意义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教代会的重要职权,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形式,也是在高校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措施。开展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有利于激励领导干部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敬业勤政,转变作风;有利于密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增强学校内部团结和凝聚力;有利于促进领导的廉政建设。特别在当前,对于陕西省高校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落实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实现“三个代表”的要求,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 指导思想和原则
教代会民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逐步建设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世纪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有利于发挥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干部制度的要求,在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高校管理干部队伍工作中,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学校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同级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与干部的考察任用紧密地结合起来。
三、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对象和时间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我省高等学校现职正、副校(院)级党政领导干部。
评议时间,原则上每两年一次,与领导班子的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四、 评议的内容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德、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
1.德:主要指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
包括能否自觉坚持邓小平理论,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否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是否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成员合作共事。
2.能:主要指领导干部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
包括履行岗位责任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开展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水平和决策能力;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能力。
3.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包括是否勤政敬业,勇于奉献,艰苦奋斗,开拓进取;能否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真抓实干;能否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能否坚持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绩:是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综合体现
主要是看完成主管工作目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完成年度内的工作目标,做到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成绩突出,效果好。
5.廉:干部党性党风及廉洁从政的表现
主要是看干部在工作圈、社交圈中是否严与律已,为政清廉,有无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行为,家属及子女的社会反映如何。
五、 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1.准备阶段
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制定下发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通知和安排意见。学校党委要向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群众宣传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作好思想动员工作。同时,被评议人按要求做好述职准备。
2.述职和评议阶段
(1)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被评议人向全体教代会代表做述职报告。
(2) 以教代会代表团(组)为单位,组织教代会代表对被评议人进行民主评议,填写评议意见。评议人不参加评议会。
(3) 民主测评。组织教代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被评议人按优、良、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填写测评表,参加测评的代表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3.汇总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
由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按被评议人分别汇总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并形成书面材料向教代会主席团报告,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报学校党委。
4.向被评议人反馈评议意见,被评议人提出改进措施
评议结果,由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小组向被评议人反馈。被评议人对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意见,要逐条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意见应在校级领导班子党内民主生活会上讨论和交流,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责任心。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还应将民主评议结果、领导干部提出的整改措施,向教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报告,并通过他们向本单位代表传达。
六、组织领导
1. 组织领导
开展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的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要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工会、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具体参与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指导的工作机制。
2.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代会工作规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的成员由教代会团(组)长会提名,教代会代表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成员由教代会代表、工会、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半数。
主要职责是:拟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对民主评议干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整理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起草评议工作总结,并向教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报告;监督检查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
七、 工作要求
1.学校党委要加强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是高校加强党建和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教代会制度,深化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领导。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摆上党委议事日程,努力营造良好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氛围。
2.严格评议程序和评议纪律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评议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又要严格评议纪律,禁止和防止一切违反评议纪律的活动。对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中泄私愤,或对提意见者打击报复等行动,要按党纪、政纪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提高认识,注重实效
要充分认识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坚持群众路线与坚持党管干部的关系,使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始终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二是要处理好评议人和被评议人之间的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和领导干部两方面的积极性。要注重工作实效,坚持形式与目的统一,把评议结果和领导干部的任用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止评议工作搞形式,走过场。
4.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
要组织教代会代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干部政策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认真履行好民主权利。
各校可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本校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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