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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8-13  |  阅读次数:

  健全民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为加强学校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实施科教兴陕战略,进一步为西部大开发作贡献,在去年大、中、小学试点和部分地市试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对我省今年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意义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坚持纠正不正之风和廉政建设并举的方针,巩固校务公开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坚持按照社会公开与校内公开、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规范办事程序,使教育系统纠风工作取得新的成果,为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通过推行校务公开,领导和支持广大教职员工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学校公共事务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体现广大教职工依法享有最广泛的权力和自由;公开校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二、推行校务公开的范围

  省内大中专院校、中小学。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亦可参照执行。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收费公开。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教材(只限于中小学)的使用,社会捐赠的款物等。各项收费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财务收支公开。收入指学校收入的总额,包括财政拨款、政府划拨的城乡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社会捐款、学杂费、借读费、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收入,房屋场地租赁承包收入,科技成果转化收及其他收入。支出部分指按实际发生项目的全部。包括人员工资、公务费、小型维修及购置费、接待费等。

  有基本建设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的,不仅要公开经费来源、工程预决算,还应公开工程招标和发包情况,公开采购工作情况。高等学校科研经费划拨、使用情况也应公开。

  3、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公开。包括领导干部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公款出国(境)、国内考察及群众普遍关注的其它事项。

  4、涉及教职工利益工作公开。包括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出国进修、工作调动、民师转正、资金分配、住房分配、重点科研项目确定与学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人事聘任、政策规定、校长任期目标、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励情况等。

  5、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工作公开。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优秀学生保送上学、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特困生的学习费用的减免和资助等。

  6、招生、分配情况公开。包括招生的政策依据、指标、分数、录取结果及毕业生分配的政策等情况。

  7、学校重大决策及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和监督执行的有关制度。

  校务公开的内容,可依据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途径

  1、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代会。

  2、 校务公开专栏(黑板报)、意见箱、监督电话。

  3、 建立不定期公开通报制度(高等学校可采取逐级通报)。

  4、 定期不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通报校务公开有关情况。

  5、 发通报、简报、告示;校内广播电视。

  6、 中小学收费明白卡。

  五、公开的程序

    凡公开的校务、公开的层面和公开的时机,应由学校视具体情况,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凡需提交教代会或工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议案,要事先发给教代会或工代会代表,让教职工了解实情,组织预审,广泛听取意见,校领导对议案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或工代会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并写出会议纪要或决议案。

  凡需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采取公开信或告示的形式,对社会进行公开。

  学校纪检监督部门和工会应注意收集教职工的反映意见和建议,由监督小组汇总。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要对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和分析,采取不同渠道或方式作出答复或说明。

  如遇紧急情况,未经集体研究,由校长决定实施的特殊事项,事后应将处理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并适时公开。

  六、组织领导

  1、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省、市、县(区、市)教委(教育局),都要建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各级各类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省教育工会组成领导小组,由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委主任刘炳琦任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委常务副主任贺桂梅、省教育纪工委书记董祥林、省教育工会主席负责人谷惠莲任副组长。下设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教育纪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组群处、省教委高教处、基教处、省教育工会的有关同志组成,负责具体工作。

  2、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学校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由校长任组长,组成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校务公开的实施。

  3、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均应建立由学校党、政、工及相关性部门、教职工代表参加的常设监督小组,对本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小组办公室原则上设在工会。

    七、几点要求

  1、要从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校务公开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全盛推进校务公开,是新形势下教育系统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对进一步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意义重大。各学校要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学好党的十五大关于民主监督的论述,认真领会校务公开的重大意义,使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自觉和正确履行权力与义务,为开展校务公开创造良好的氛围,促进校务公开健身发展。

  2、加强领导,规范动作。校务公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党、政、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各类学校校务公开的指导,坚持程序,规范操作,认真总结前期成功的经验,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使用权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3、突出重点,搞好结合。校务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进行,使校务公开与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4、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渠道畅通,充分发挥监督小组与工会的作用,使校务公开真正实施,避免流于形式。

 二000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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