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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校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8-13  |  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校务、院(院、系、所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院)务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陕西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校务、院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实行校务、院务公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学校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通过实施校务、院务公开,能够有效地加强沟通,化解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强学校凝聚力,对改进领导作风、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校务、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  坚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

  2、  坚持有利于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学校稳定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群众参与,及时准确的原则。

  4、坚持校务、院务公开与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进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校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校务、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校务公开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以学校行政为主体,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全校校务公开工作。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由校长和分管工会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科研处、推广处、计财处、国资处、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处、基建处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任副主任。

  2、成立由纪检、监察、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由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纪委副书记、工会常务副主席、监察处和审计处的负责人以及教职工代表10人。

  (二)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基层党委、总支或直属支部书记任组长,学院(系、所和直属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部门工会主席、党政综合办主任及有关人员3-5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政综合办负责人任主任。院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由部门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包括部门工会委员及职工代表2-3人。

  四、校务、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改革、发展、管理的重大决策、规划、方案和工作安排,以及涉及学校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干部人事工作中需要公开的事项:

  ①干部岗位的设置、选拔使用条件、竞聘答辩结果和任职情况。

  ②人事工作中的人员招聘、工资调整、津贴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务考核、评选先进、出国留学、学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等方面的标准、制度和结果。

  3、教学科研工作中需要公开的事项:

  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情况,教学基金资助和使用情况;教研项目的申报和教学奖励的评审办法和结果等。

  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情况;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办法和结果;科研基金的资助和使用情况;科研经费中管理费用的提留和使用情况等。

  4、财务资产管理中需要公开的事项:

  ①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当年财务收支情况。

  ②     招待费的使用情况。

  ③     学校的财务状况以及设备费的使用情况,大宗设备和贵重仪器采购论证、招投标的过程、结果。

  ④     医疗费的收支及使用情况。

  5、基建后勤工作中需要公开的事项:

  ①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大宗建材的采购、竣工工程验收及决算审计结果;校园建设总体规划、重要建设工程以及教职工住宅楼的设计方案和标准等。

  ②教职工住房分配、购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调房的条件和办法;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投标;医疗制度的改革方案以及与教职工密切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等。

  6、学生工作中需要公开的事项:

  各类学生的招收,特别是保送生和特长生的招收;奖学金的评定,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学杂费的减免;评选先进、违纪违规学生处理的条件、办法和结果等。

  7、学校收费中需要公开的事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社会捐赠的款物等。

  8、其它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应予公开的的事项。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涉及学院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学院干部人事工作中需要公开的事项:科室负责人的选拔聘任、教师及工作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务考核、评选先进、出国留学、学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等方面的标准、制度和结果。

  3、学院教学工作中需要公开的事项:教学管理办法、教学经费的使用、教材建设、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相关情况;科研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的申报、推荐、科研基金的资助和使用及相关情况。

  4、学院财务管理工作中需要公开的事项:学校下拨包干经费的使用情况、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学院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岗位津贴、课时酬金、奖金等的分配方案、办法及相关情况。

  5、学院学生工作中需要公开的事项:奖学金评定、困难补助金发放、学费减免;评选先进、违纪违规学生处理等情况。

  6、其它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应予公开的事项。

  五、校务、院务公开的程序

  1、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是: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和教职工的意愿,决定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工作,各职能部门必需认真准备公开材料,监督协调小组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实施公开;教代会代表讨论和评议;工会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提出整改的办法和措施。

  2、院务公开的主要程序是:由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决定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准备公开材料,经院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审核后实施公开;部门工会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学院党政理论联系实际提出整改措施。

  六、校务、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校务公开的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途径。学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每年适时召开教代会,审议学校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通报公开内容涉及的有关情况。

  2、建立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可通过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工作咨询会及有关政策听政会、教代会代表组长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

  3、设置校务公开公告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和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信息。

  4、利用校报、工作简报、广播电视和校园网等媒体,公告有关事项。

  5、建立反馈意见收集渠道。设立校领导信箱和意见箱,不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信息。

  (二)院务公开的形式

  1、召开二级教代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途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每年适时召开教代会,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通报公开内容涉及的有关情况。

  2、建立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可通过情况通报会、工作咨询会及教职工代表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

  3、设立院务公开公告栏,对需要公布的事项及时在公告栏上公布。

  4、建立反馈意见收集渠道。设立院领导信箱和意见箱,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信息。

  (三)建立民主决策的有效机制

  学校及学院在决策有关学校和学院改革与发展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问题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事先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决策教学和学生有关的重要问题时,要事先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以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听取反馈信息,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

  七、建立校务、院务公开监督和协调机制

  1、为了保证校务、院务公开取得实效,做到事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必须加强对校务、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校务、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

  3、各级工会组织要及时收集、整理、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供领导小组研究决策;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要协调沟通有关方面,做好讨论和评议、反馈意见等相关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八、实施校务、院务公开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校务、院务公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办学的领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及院系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制度。因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住址组织实施。

  2、除党和国家机密、学校按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和科技商业秘密之外,凡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大决策,事关师生员工民主权利、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政策规定等事项以扩上级部门要求公开的事项,原则上都应公开。校务公开的形式要因事制宜、灵活多样、便捷实用,多渠道、分层次地公开,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不同方式,在不同范围内公开。

  3、随着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确立,必须全面推进院、系、所及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重点在财务、人事、分配、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情况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公开制度和实施办法。

  4、本实施意见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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