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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创新示范岗”和“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3  |  阅读次数:

 

  各部门工会:

  为了迎接“三八”国际妇女节,充分调动广大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半边天的作用,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评选“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创新示范岗”和“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评选名额

  1、评选范围:全校在职在岗的女教职工。

  2、评选名额:全校共评选“巾帼建功”先进个人15名,“创新示范岗”3个, “五好文明家庭”10户。

  二、评选条件  

  1、“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围绕学校中心,顾全大局。  

 (2)热爱本职工作,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勇于创新,无私奉献,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3)能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带领女教职工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升竞争实力。  

  2、“创新示范岗”条件: 

 (1)女教职工人数占本单位(部门、科室、教研室)职工总数的50%以上,且部门、科室、教研室的负责人为女性。

 (2)为女教职工建功立业创造条件,为女教职工发挥聪明才智提供机会和平台,努力促进本部门成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

 (3)本部门全体成员人人积极进取,个个奋发向上,形成了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事业争光添彩的团队氛围,团结协作,工作业绩显著。  

  3、“五好文明家庭”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公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2)注重学习,爱岗敬业,助人为乐,尊老爱幼,家庭邻里关系和睦。

 (3)家庭成员之间,在事业上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关心,带头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4)在维护居住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方面表现积极。  

  三、评选办法

  1、各部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可同时申报以上三类先进,也可就本部门工作开展好的某一类先进进行申报。女同志较集中的单位,应积极推荐申报“创新示范岗”。  

  2、各部门工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最终推荐上报材料,须经本部门党组织同意并签名盖章。

  3、请各单位于3月3日前将推荐的各类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用A4纸打印)和推荐表各一式三份报校工会,逾期不再受理。

  4、 校工会将于3月5日召开会议进行联评, “三八”节前予以表彰。

  附件:1-3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创新示范岗”推荐表、“五好文明家庭”推荐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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