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和部门工会主席联席会议讨论审议 2017年12月1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2017年12月7日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办理工作,推动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调动教代会代表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出谋献策,发挥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校党发〔2012〕53 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学校改革发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队伍建设、管理服务、职工福利、稳定安全等各个方面,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出提案是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代表参与学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方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代会提案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代会工作以及分管党委校长办公室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工会及相关提案落实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由党校办主任、工会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听取提案征集、汇总、分类、立案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提案落实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的相关问题,检查督办提案落实。
第四条 校工会作为学校教代会工作机构,按照教代会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的程序和要求,负责提案的征集、整理、汇总、传递、督办、反馈、归档以及教代会提案电子系统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提案征集
第五条 提案的征集一般在教代会召开前两个月集中进行,由校工会发文通知,教代会代表通过提案电子系统在网上撰写提交提案。
第六条 每个提案至少需两名代表附议,非教代会代表不能作为附议人。
第七条 提案要求一事一案,原则上通过提案电子系统提交,提案应按照提案要素、格式规范提写,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内容包括提出提案的原因、依据或调查分析,具体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和措施。
第八条 提案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符合校情民情,能够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有利于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九条 凡提案内容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属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属党团和人民团体及民主党派等团体内部问题的、属个人具体问题的、属于学术争论问题的、进入司法程序的均不予立案。
第四章 提案落实
第十条 校工会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汇总、分类,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提出是否立案以及初步落实的意见,报学校提案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组织落实。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具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一般意见或建议,转送相关部门参阅。
第十一条 提案根据涉及的内容实行归口办理。承办单位收到学校落实提案的通知后,应及时研究落实,在30日内对提案进行办理并答复提案人。凡有条件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计划逐步落实;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说明理由。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商落实。提案办理要认真负责,立办立改,并重视与提案人的沟通交流。
第十二条 提案办理结束后,校工会应及时向提案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落实办理情况,并就承办部门提案落实态度、质量等情况向提案人进行满意度回访,将提案答复办理的情况如实记录整理归档,并在教代会提案管理系统专栏公布。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应进一步研究并与提案人做充分沟通交流。
第十三条 为激励代表积极履行职责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献计献策,学校设置“优秀提案奖”。对提案内容能够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提案质量高以及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人能够积极配合办理部门,进行沟通,很好地促成提案的落实与解决的提案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为推动提案落实工作,提高提案落实质量和效率,学校设置“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奖”。对高度重视提案落实工作,主动组织协调,不推诿,不拖延;办理提案措施得力,尊重提案人,虚心听取意见,认真负责,按期落实,提案人满意的承办单位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 提案落实过程中,校工会应积极与提案人和承办单位保持联系,协调沟通,推动提案办理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讨论审议,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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