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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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部门工会设置调整和部门工会部门干部配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3  |  阅读次数:

  各部门工会:

  现将《关于部门工会设置调整和部门工会干部配备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于7月5日前完成部门工会组建调整和部门工会干部配备工作,并将部门工会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及时报校工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党委各部门

  抄报:陕西省教育工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会关于部门工会设置调整和部门工会干部配备的实施意见

  随着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和院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原来设立的部门工会部分随之撤并,有的部门工会主席调离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工作。为了尽快完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配齐部门工会干部,理顺工会管理体系,学校与工会研究决定近期重新调整部门工会设置,完善部门工会干部配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部门工会设置

  根据我校机构设置调整的实际,按照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对部门工会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设立27个部门工会。教学单位设立18个部门工会(17个院系、体育部);机关按党组织建制并结合行政编制设立2个部门工会:机关一部门工会、机关二部门工会;其它设立7个部门工会(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经营公司、场站管理中心、水保所、图书馆、附中、医院)。 各部门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设立若干个工会小组。

  二、部门工会干部的组成及主席人选要求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善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工会领导的意见》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会会员在300人以下的部门工会,部门工会委员会设委员3~5名,主席1名;工会会员在300人以上的部门工会,部门工会委员会设委员5~7名,主席1名,副主席1名。部门工会下设的工会小组,可设组长1名。 学校规定各部门工会委员会的主席由书记或副书记或分管行政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兼任,副主席、工会委员由本单位热心工会工作的会员兼任。各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可按组织、宣传、生活、文体、青工、女工等进行分工。

  三、部门工会干部的配备

  1、本次部门工会设置调整后,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经营公司、场站管理中心等三个部门工会,要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部门工会委员会。部门工会委员人选的确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工会会员讨论提名,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包括主席、副主席人选),并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报校工会批准后再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部门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从当选的部门工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2、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后,部门工会没有变化且随着学校院处级领导班子换届,本单位部门工会主席和委员均未发生变动的,部门工会干部是否调整、变动或重新选举产生,由本单位党组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决定;不调整、变动的也必须经本单位党组织确认同意后报校工会备案。部门工会虽没有变化,但部门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因处级干部换届调离本部门或工作另行安排后不符合任职条件的,部门工会可补选部门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也可以按规定重新选举产生部门工会委员会,具体由本单位党组织决定,选举办法同上。

  四、时间安排

  部门工会设置调整和部门工会干部配备工作要在7月5日前完成。各部门工会要及时将部门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名单报校工会审批或备案。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本次部门工会设置调整和部门工会干部配备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要组织干部和工会会员认真学习《工会法》、《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善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工会领导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特别是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吃透精神,熟悉有关规定。在具体实施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公开、公正、民主。

  3、各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学习掌握工会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文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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